各单位、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门关于招标采购工作的制度规定,全面落实巡视问题整改工作,规范学校招标采购活动,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所有2万元以上适用公开招标采购项目须严格按照公开招标采购方式执行(框架协议、电子卖场项目除外),需求单位需提前两个月申报采购项目(不含采购意向公开的30天),确保能够按时完成招标采购工作。
二、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如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等)需说明原因(不含“时间紧”)。
三、对于单一来源项目,需求单位要充分论证,严格把控,确保项目属于单一来源采购的四种情形之一。根据《江苏理工学院采购管理办法(修订)》第二十二条规定: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人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可用于: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四)经两次公开征集且经过评审只有1家合格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
招投标办公室
2025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