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项目评标程序

发布者:新闻发布发布时间:2016-06-24浏览次数:2474

 

(主持人在评审前应阅读本程序并按程序主持)

一、评审前准备

(一)招标办人员打开视频监控。

(二)招标办人员宣读《评标室使用规则》之第38条和《评委工作纪律》。

二、评审

(一)项目承办单位介绍项目基本情况、预算金额和标底编制情况。

(二)项目承办单位介绍前来报名的供应商情况,特别是合作过的供应商在校项目实施情况。

(三)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供应商逐一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四)根据项目性质需要看样或演示的,磋商小组集体参与。

(五)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六)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

三、确定成交单位

(一)根据打分或会商结果确定成交单位。必要时确定第一、二成交单位。

(二)磋商小组所有成员、监督小组成员签字确认。

四、现场评审过程结束

(一)招标办人员发放参会人员通讯工具,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归还评审资料并退场。

(二)招标办人员关闭监控,并清理会场。